國(guó)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(yú)做好2016、2017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(de)通知
發布日期:
2020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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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(guó)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(yú)做好2016、2017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(de)通知

發改辦氣候〔2017〕1989号
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、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:

根據《“十三五”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》和(hé / huò)《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》的(de)有關要(yào / yāo)求,爲(wéi / wèi)紮實做好全國(guó)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相關工作,完善配額分配方法,夯實數據基礎,确保數據質量,我委将組織開展2016、2017年度碳排放數據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有關工作,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(yī / yì /yí)、工作範圍

2016、2017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有關工作的(de)範圍涵蓋石化、化工、建材、鋼鐵、有色、造紙、電力、航空等重點排放行業(具體行業子(zǐ)類參見附件1)中,2013至2017年任一(yī / yì /yí)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.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(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标準煤)及以(yǐ)上(shàng)的(de)企業或者其他(tā)經濟組織。

溫室氣體排放符合上(shàng)述條件的(de)自備電廠(不(bù)限于(yú)以(yǐ)上(shàng)行業),視同電力行業企業納入工作範圍。

二、工作任務

請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、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(以(yǐ)下簡稱“地(dì / de)方主管部門”)組織上(shàng)述企業(或者其他(tā)經濟組織)和(hé / huò)第三方核查機構,按照以(yǐ)下程序,抓緊開展工作。

(一(yī / yì /yí))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及制定監測計劃。組織管轄範圍内的(de)企業(或者其他(tā)經濟組織)在(zài)2018年3月31日之(zhī)前根據我委已分批公布的(de)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(發改辦氣候〔2013〕2526号、〔2014〕2920号和(hé / huò)〔2015〕1722号)要(yào / yāo)求,分年度核算并報告其2016年和(hé / huò)2017年的(de)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。此外,根據配額分配需要(yào / yāo),企業(或者其他(tā)經濟組織)須按照本通知附件3的(de)要(yào / yāo)求核算并報告上(shàng)述指南中未涉及的(de)其它相關基礎數據,并按附件4要(yào / yāo)求制定并提交排放監測計劃,用于(yú)規範有關企業(或者其他(tā)經濟組織)溫室氣體排放的(de)監測和(hé / huò)核算活動。在(zài)工作過程中,地(dì / de)方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工作要(yào / yāo)求,及時(shí)發現并解決問題,确保任務順利完成。

(二)第三方核查。地(dì / de)方主管部門組織第三方核查機構對企業(或者其他(tā)經濟組織)提交的(de)年度排放報告和(hé / huò)補充數據表進行核查并對排放監測計劃進行審核,有關工作要(yào / yāo)求參照本通知附件5。核查工作完成後,民航企業(或者其他(tā)經濟組織)将年度排放報告、補充數據表和(hé / huò)核查報告抄送民航局。

(三)複核與報送。地(dì / de)方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(或者其他(tā)經濟組織)提交的(de)排放報告及第三方核查機構出(chū)具的(de)核查報告和(hé / huò)監測計劃審核報告的(de)複核工作,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抽查複查、專家評審等方式确保數據質量,并于(yú)2018年5月31日前将複核确定後的(de)彙總數據(excel格式,參考附件2)、單個(gè)企業(或者其他(tā)經濟組織)的(de)核查報告結論頁(pdf格式,加蓋公章)、排放報告(pdf格式,加蓋公章)、補充數據表(excel格式)、經審核的(de)監測計劃(pdf格式,加蓋公章)以(yǐ)光盤形式報我委(氣候司)。

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通知要(yào / yāo)求,落實所需工作經費,抓緊部署工作,保質保量完成。爲(wéi / wèi)加強對地(dì / de)方的(de)支持,我委組織建立了(le/liǎo)相關幫助平台,利用該平台組織專家對相關的(de)典型問題進行統一(yī / yì /yí)答複。有關各方可在(zài)線注冊登錄,并就(jiù)核算與核查工作中涉及的(de)各項技術問題進行咨詢。該平台鏈接和(hé / huò)本通知附件可在(zài)我委門戶網站氣候司子(zǐ)站查詢和(hé / huò)下載(http://qhs.ndrc.gov.cn)。工作中的(de)問題和(hé / huò)建議,請及時(shí)反饋我委。

附件:

1.覆蓋行業及代碼

2.2016(2017)年企業(或者其他(tā)經濟組織)碳排放彙總表

3.2016(2017)年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闆

4.排放監測計劃模闆

5.排放監測計劃審核和(hé / huò)排放報告核查參考指南

國(guó)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

2017年12月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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